全省美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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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台灣省全省美術展覽會」簡稱「全省美展」或「省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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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復之初,曾任長官公署諮議的楊三郎與郭雪湖,向有關當局建議籌辦
「台灣省全省美術展覽會」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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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選作品總共達到三百一十二件,並從中遴選出一百件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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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展覽分三個部門----國畫部、西畫部、雕塑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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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展覽會於民國35年
(1946年)
10月22日假台北巿中山堂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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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連續三年獲前四名者,可獲永久免審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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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8年
第三屆省展,恰值博覽會舉行,因此與博覽會合併展覽,並於總統府樓上
為會場展出,同時並舉行「台灣美術回顧展覽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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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7年
第十二屆起,改於台中圖書館展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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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0年
第十五屆起,國畫部分為兩部,第一部為直式卷軸;第二部為裝框,但仍合併評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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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4年
第二十八屆起,取消國畫第二部,本省籍評審委員大量裁減,剩林玉山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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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年
第三十二屆省展元旦,於台北省立博物館展出,另有落選者,於台北車站前廣場大廈
舉行落選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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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年
第三十四屆起,由地方政府負責承辦巡迴展之首展,本屆為台南市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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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
第三十七屆省展,膠彩畫部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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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4年
第三十八屆省展,十九縣市之最後巡迴展區係澎湖馬公,因澎湖輪失事,所載運之作品
全數沉沒,美術品開始投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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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年
第三十九屆省展,增篆刻一部為十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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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-15日,「全省美展四十回顧展」於台北市立美術館舉行。